踏進二零一零年的第一週, 窗外連綿地下著四月似的梅雨, 慣性地翻閱報章, 反高鐵撥款集會正還在籌備得如火如荼之際, 港聞版有這樣的新聞...
「判決後, 周凱盈於銅鑼灣召開記者會向公眾致歉, 約半百傳媒到場採訪...」
「...表示身為公眾人物, 明白這次個人事件會影響公眾很大....」
「記者會後, 周凱盈接受有線娛樂台獨家訪問...」
香港, 大概所有的人和事, 發展的速度與密度都太高了, 在狹窄的客觀條件下, 為出人頭地, 無所不用其技!
首先, 請恕小女子孤漏寡聞, 基本上, 對這位周小姐沒有很深入的認識, 極其量只談得上有點面善, 但真的不敢相信周小姐對市民大眾的影響, 原來何其深遠! 又再一次令我思索新聞的定義, 本以為 "新聞" 該是給與廣大群眾應知而未知重要事實的報導! 但一位初出茅廬的年青人, 因藏毒被判 1 年感化令, 卻隆而重之地召開記者會和接受電視訪問, 自我膨脹的程度, 不敢恭維! 當然, 有求必有供, 傳媒也合作非常, 爭相報導, 據說當日玻璃門也險些被逼爆, 場面一度混亂! 更令我費解的是, 第二天竟然上了港聞版, 我...無話可說!
周小姐的技倆, 我很討厭, 在記者會裡灑淚人前, 七度鞠躬道歉! 目的, 不礙乎想繼續在娛樂圈發展罷了! 為什麼不乾脆把自己好好地增值, 將這次的教訓深深地藏在心裡, 日後引以為戒, 才不致令關心愛護自己的人失望!
其實這些行為, 也不止發生於所謂的 "公眾人物" 身上!
有人更找來好友, 把自己向女友求婚的過程重演並記錄下來, 鮮花鑽戒一絲不苟, 當然更有企位及姿勢的配合, 連環相片在 FB 發布! 勇氣可嘉, 嘆為觀止之外, 沒有更貼切的形容了!
您跟我說說吧! 這是個什麼的年代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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