蕭生的一席話,不能夠不認同。
您口口聲聲說 “拉布” 是浪費公帑,浪費議員時間。如果議會不容許有不同聲音,不容許有反對派,那議會的作用何在?議會內投票制度又有何意義?何不將所有需修訂的條例,上繳中央,擊掌通過,更加乾脆利落,更加不耗分文。試問,還有什麼比一個故弄玄虛的議會更白花納稅人的金錢?
況且,一切都按議事規則辦事,錯,絕對不在反對派。拉布,在國際政壇上,已不是什麼新鮮事,何故大驚小怪?而且,拉布、流會亦不是反對派的專利,建制派早早已派上用場,為何又只准州官放火呢?我不想假設您們都是官,但您們又確實多了一張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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